一、通过相关法规,构建就业政策的制度框架。就业政策是瑞典社会福利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瑞典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客观条件和需要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法律化的制度依据。其中,1974年生效的《就业保障法》由于从根本上限制了雇主自由解雇雇员的权利,并且没有沿袭以往通过集体协议来规范劳动关系的传统,因此成为瑞典劳动立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二、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在瑞典,代表国会和政府全权负责就业管理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实施的公共机构是专门设立的瑞典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成立于1948年)。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向国家工业、就业与交通部报告工作,而国家工业、就业与交通部则对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实行目标管理。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也自上而下地层层实行就业工作的目标管理,使就业问题的解决井然有序。
三、强调积极就业,改革消极被动的失业救济。瑞典的社会保障十分发达,每一个因年老、生病、生育、伤残等原因被劳动力市场排斥在外的人都可以通过各种名目的失业救助得到补偿。例如针对扩大信息产业等需求,加大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举办各种计算机培训班,使失业者重新获得就业能力。政府采取将经费拨给地方就业办公室,要求其负责将就业需求信息提供给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由这些培训机构根据就业需求举办培训班,最后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
四、注重教育、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瑞典实施供给导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目的在于使现有劳动力资源与现有劳动力需求更好地协调起来,这就需要引导正在受教育者和失业者合理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提高就业者的素质,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技术变革和劳动力需求的变化,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此外,政府还通过提供培训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内部职业培训。
五、加大技术投入,创建就业服务的网络平台。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创建和不断完善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其中包括三个主要数据库:雇主数据库、岗位空缺数据库、求职人员数据库。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网站因为出色的网络服务和丰富的信息内容被誉为瑞典互联网的“黄金链接”。
六、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多种渠道的就业安排。瑞典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企业和个人以优惠政策,鼓励创造就业机会,广开就业门路。政府规定企业主雇用在职业介绍所登了记的长期失业者,给予50%的工资补贴。此外,为鼓励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以降低失业率,政府采取搬迁资助和落户补贴的办法,负担人们跨地区就业产生的成本。
七、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例如,政府实施残疾人就业计划,给雇用残疾人的雇主以特别资助,帮助他们为残疾人创造合适的工作条件,包括支付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特殊设备费用和为残疾人请的帮手的费用;为残疾人提供工资补贴,使他们的工资水平与正常人相同;举办残疾人企业等。瑞典的税制改革也有利于女性就业率的提高,长期以来,瑞典妇女就业在所有工业国家中是最高的。
以上的七点就说明了瑞典从政府到人民,都为这个国家的就业一直在努力着,从而造就了瑞典失业率低的原因。